出任昆明国有企业老总,必须报告财产状况。
从昨日举行的《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获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薪酬、房产、投资等14个事项作出报告,且每年一报。
每年1月底
提交上一年度的14个事项
《办法》明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报告的内容包含14项廉洁指标。(见表)。
报告材料由报告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所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转交市国资委纪委。企业领导人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14个事项。而这14项是反映其是否廉洁的集中体现,也是群众最关心、最想查问的事端。
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
给予纪律处分
《办法》中指出,市国资委纪委及有关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群众对领导人员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经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领导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或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若对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不符的,责成其说明情况;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监管企业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声音
“报告能否让普通职工看到?”
听证会现场,一位听证代表建议说:“普通职工更清楚企业领导人员的房产等情况,领导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能否让普通职工看到?”
昆明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该提问答疑时说,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规定》,市国资委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订了《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他表示,中央有要求继续深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也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4项廉洁指标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的薪酬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务所得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1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13、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1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廖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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