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拆迁户将可自选经审核房屋评估机构

  本报讯(记者 孙雪梅)昨天,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公布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来协商选定。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时,区县房屋征收部门首先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可以提出申请,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公布入围机构的名单。之后,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公布。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协商,造成无法按期选定,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摇号确定。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14)

 

更多关于 拆迁 评估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