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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有望奖励500元

  东方网10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召开的“清剿火患”动员部署会传出信息,“上海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以下简称“火患举报中心”)将于10月20日起正式运行,96119热线将24小时受理火灾隐患举报。对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经公安消防机构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公安消防机构掌握的,将给予举报人500元/起的奖励。

  9月26日,公安部部署从今年9月至明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要以小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上海市决定,在国家规定的上述5个重点整治领域基础上,将化工企业、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单位和场所增列其中。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且拒不改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依法实施“上限”处罚,该罚款、关停、拘留的,决不手软。

  会议决定,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消防委主任张学兵任总指挥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把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重中之重。

  对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公安消防机构掌握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起奖励(举报同一重大火灾隐患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重大火灾隐患的,平均奖励举报人)。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定应实施奖励的,火患举报中心应向举报人发送手机验证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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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火患举报中心受理方式

  ■24小时受理热线:96119

  ■信件邮寄地址:中山西路229号102室“上海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邮编:200051

  ■网上举报投诉邮箱:xf_ckjdb@126.com

  ■有关部门转办、移送、来人来访以及其他形式涉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内容的,均由火患举报中心统一受理。

  二、受理范围

  ■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群众可向火患举报中心举报投诉: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十二)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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