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9月14日电(记者 吴贻伙) 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审理,安徽亳州兴邦公司吴尚澧等39人特大集资诈骗案(本报多次报道)最终尘埃落定。安徽省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告诉记者,昨日下午,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原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首犯吴尚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处石峰、廖开祥死缓及判处张燕、孙祥云无期徒刑的判决;二审第四被告人王正君犯集资诈骗罪,由原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吴斌等3名被告人分别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维持对此案其余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判决。二审法院还将就吴尚澧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自2000年起至2008年12月,以吴尚澧为首策划、组织,以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非法集资数额累计高达37.17亿元,目前尚有24.43亿元无法返还。此案39名被告人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三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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