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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9月7日起早晚高峰期间外埠车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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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 耿志斌) 如果您驾驶的是非乌鲁木齐号牌的车辆,那请您一定注意了,从9月7日起,非新A号牌的车辆在乌鲁木齐范围内行驶,即使购买了外埠车辆通行费,也不是任何时间、任何路段都可通行的了。

  9月6日下午16时,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邵喜国表示,为了缓解乌鲁木齐市日趋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确保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早晚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通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决定,自9月7日起,在限定时段、区域内禁止外埠号牌车辆(军警、消防、救护、客运班线车辆除外)通行。

  从9月7日起,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假日调整除外)每日北京时间9:00——10:30(即早高峰)、18:30——21:00(即晚高峰)为外埠车辆禁行时段,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外埠车辆在以下区域禁行:

  河南西路——河南东路——红光山路——会展南路——东外环路——东后街——东大梁西街——大湾北路——大湾南路——三屯碑路——新华南路——应急通道——河滩快速路——珠江路——仓房沟路——钱塘江路——西外环路(含上述道路及高架桥下道路)等道路围合的区域。

  上述限行措施于2011年9月7日正式实施,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0日为宣传教育期,9月21日起,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为了保障各省、直辖市驻疆办事处及各地州驻乌办事处工作需要,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上述各办事处每半年核发一次外埠车高峰通行证(5张),各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调节管理使用,各办事处需凭加盖公章介绍信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备案登记,申请办理。其余外埠号牌车辆(军警、消防、救护、客运班线车辆除外)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一律停驶。

  在此,特别提示外埠车辆驾驶人要熟悉上述限行时段及区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交警部门表示,从十月份起,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将重点展开对市区巷道车辆乱停放的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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