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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称智障犯人抢钱属实 坐牢并非替罪羊

  中新社洛阳9月5日电 (记者 李贵刚 杨大勇) 9月5日,河南省洛阳市政法委对外称,受到关注的河南“智障犯人”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是“替罪羊”。目前,吕天喜正在接受司法鉴定,一周后公布结果。

  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突然失踪。而吕天喜的家人却在2011年7月接到河南省三门峡监狱一个电话,称一个叫“田星”的犯人即将“刑满释放”。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随即赶往三门峡监狱,见到监狱方所说的“田星”正是吕天喜。此时吕天喜已在监狱服刑近3年。

  “智障犯人”入狱3年一案被披露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法委当即成立了专门调查组介入调查。

  5日,洛阳市政法委对外称,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91岁的受害人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人民币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处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专门调查组9月3日在认真调阅了原始卷宗后,又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警方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查证。同时,带领两名警方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印证了吕的犯罪事实。

  基于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调查组称,至于吕天喜是否精神失常,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已于5日被送往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于一周后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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