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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运输驾驶员1年之内3次超限将吊销营运证

  金黔在线讯 昨日,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开始在全省范围拉开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活动,从7月1日开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将受重罚。

  据了解,该《条例》对治理超限作了详细规定,首先要求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必须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车辆登记环节,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另外,还规定,对不符合装载标准的车辆将严禁放行出装运点;对于超限车辆驾驶员惯用的“停车故意堵塞通道”、“强行驾车冲关”等行为,将强制拖离、扣留车辆,依法对责任人处以最高可达3万元的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1年之内驾驶员有3次超限记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会作出禁止你做营业性运输的规定。

  作者:萧子静 本报记者 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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