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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鼓励民资投资建设停车场

  本报长沙6月22日电 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实习生宁新春 湖南省长沙市将于7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建设等方面将获得政策扶持。

  《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办法》还规定,收费服务要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具体来说: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非繁忙区域;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平峰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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