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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例醉驾刑事责任人今日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张鹏翔 通讯员张小平)甘肃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人将在今日受审——5月16日,记者从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当地首例危险驾驶案将在17日开庭审理,被告崔冲锋将成为我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审的第一人。他在今年5月9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5月9日21时20分许,靖远三滩农民崔冲锋酒后驾驶车号为甘D·86012的轻型普通货车沿平川区电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靖远电厂一厂向北200米路段时,被平川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崔冲锋驾车行驶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5.7mg/100ml,为醉酒驾驶。该案作为平川区查获的首例危险驾驶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立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2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对被告人崔冲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平川区第一宗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该案将于今日在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崔冲锋将成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审的我省第一人,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对崔冲锋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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