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商务部裁决对进口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4.7%至29.1%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自2011年4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29.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本次调查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其他种类的光纤和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编辑:SN013)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进口 光纤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