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简称“三审稿”)中,维持“二审稿”中提高了被处以死缓的暴力犯罪的最低执行刑期,而减少了被判死缓的普通犯罪的最低执行刑期,其最低执行刑期仍维持现行的刑法的规定———不少于10年。此外,“三审稿”还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犯罪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有此种犯罪行为的,不再拘役,而是直接判刑。
普通死缓罪犯最低执行刑期仍为不少于10年
去年12月审议的“二审稿”中,对被判处死缓犯罪的最低执行年限,比现行刑法中的进一步提高。如: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此外,对其他的普通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从现行刑法中“执行10年以上”的规定,提高到“15年以上”。
有常委会委员、司法机关、法律专家认为,对暴力犯罪的死缓罪犯提高最低执行刑期,有利于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但普通的其他犯罪的死缓罪犯不同于暴力犯罪,其再犯率较低。
因此,“三审稿”中,对上述九类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的最低执行刑期仍维持“二审稿”的规定;对于其他的普通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最低执行刑期,则基本恢复了现有刑法的规定:不少于10年。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判刑5年以下
针对生产、和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二审稿”中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有常委会委员认为,对上述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三聚氰胺”、苏丹红等事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建议删除条款中“拘役”这一项。因为“拘役”相对较轻,主要是就近劳动改造,除了每月可以回家探亲外,也有劳动报酬;并且,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三审稿”中,采纳了此项建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欠薪”追刑责范围缩小
“二审稿”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负责人表示,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及全国各地的意见提出,如果按照以上规定定罪,打击面会太大,因为全国欠薪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需要划一道界限来区别。
因此,“三审稿”中对定罪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负责人还表示,世界许多国家关于恶意欠薪的问题都是通过民事程序来解决。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渠道很多,如劳动监察部门、仲裁部门等等。
此外,“二审稿”中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有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会造成某些企业主等到被查出来或公诉前再支付劳动者报酬,可能会起到负面的影响。因此,“三审稿”将此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改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劳动者报酬”并不是单指工资,还包括补贴、保险等等。
公务员叛逃境外最高判10年
南都讯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民网
南都记者杨章怀 实习生 熊思发自北京(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