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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导游与游客冲突续:旅行社需14日内提交报告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8日08:47  南方都市报 官方微博

  ■香港导游与内地游客斗殴事件追踪

  南都讯 记者付可 大年初三发生香港导游与内地游客发生斗殴事件,来自安徽的游客张氏夫妇与友佳旅行社女导游,被香港警方控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相关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并于中午宣判:涉案三人各获准签保1000元港币及守行为12个月。

  香港政府两部门官员昨日亦出面表态,称港府不能接受斗殴事件,因其会大大影响香港旅游业界的声誉。

  港府官员要求“非常严肃处理”

  据悉,香港警方当日在庭上并未提供证物起诉。张氏夫妇在判决后通过代表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在港短短数日内经历甜酸苦辣,但事件已得到圆满解决,感谢香港各界朋友的关怀。代表律师说张氏夫妇将在7日下午返回内地。

  鉴于该案恶劣性质,港府官员昨日仍决定站出来表达官方态度。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在记者会上说,港府对这次事件感到非常遗憾,尤其是旅游业议会颁布的“十项规管接待内地旅行团到港措施”刚于本月1日生效,即发生此类斗殴事件,令人无法接受。“只要有一宗个案,我们都认为不能接受,这亦大大影响香港旅游业界的声誉,我们一定要非常严肃处理。”

  香港旅游事务专员容伟雄则表示,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十项规管措施,目的是令内地旅行团来港的接待工作,更有秩序地进行,有利业界长远发展。此次斗殴事件,有法庭程序及旅议会的程序,去找出事件的始末。

  将查明是否零团费及负团费

  据了解,旅游业议会已根据议会程序作出跟进,在事件当日口头知会涉事友佳旅行社提交全面的调查报告后,议会昨日正式去信,书面要求友佳旅行社在14日内提交所有报告。

  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表示,报告内容包括友佳旅行社与内地组团社的合约、导游薪酬相关合同等。拿到有关文件后,会与国家旅游局核实确认,最重要的是友佳向内地组团社收取了多少钱,如果是低于成本价接团,变相零团费甚至负团费,便属于违反指引,会交由旅游业议会下属的规则委员会跟进。

  新闻背景

  为使入境内地团规范化和香港旅游业走向“健康化”,香港旅游业议会去年底推出“十招”措施并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十招”措施包括旅行社和导游“记分制”、“一团一导游”制度,以及旅行社必须聘用有证导游,并向其支付底薪、出团费等服务酬劳,不得要求导游垫付团费;导游如果发生强迫购物行为,所属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旅行社须向入境团旅客发放行程表,提供香港接待旅行社和导游的名字和联络电话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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