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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抗旱考核措施 干部抗旱不力将被问责

  □记者 张海峰 报道

  本报济南2月7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为确保抗旱工作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明确了五条考核措施:

  ——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做好抗旱工作是本职,做不好抗旱工作就是失职,检验抗旱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浇灌了多少麦田、多大面积,更重要的是看夏粮收成怎么样,能否获得丰收。

  ——对思想不重视,导致返青水浇不上或者人畜吃不上水的市县乡,取消今年涉农评选、表彰、奖励资格,取消先进党组织评选表彰资格,取消领导干部个人相关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在抗旱工作中不积极、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抗旱物资供应不及时、保障不得力、技术不到位、影响抗旱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对抗旱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扣减“十二五”期间省级水利资金和用水计划,扣减省级粮食奖补资金。

  ——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对截留挪用抗旱资金的,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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