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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否认文县工业发展基金存在截留问题

  中广网兰州1月20日消息(记者 孟永辉 张磊) 据陇南市政府新闻办消息,经过认真核查,陇南市于1月19日对文县工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作出了说明,相关证据表明,文县工业发展基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

  近日,陇南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媒体反映的“甘肃文县截留亿元地震重建基金”、“中央重建基金竟被变为借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在国务院批准“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中,中央重建基金在重点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重建的基础上,对个体工商业等非公经济也安排了部分引导或扶持资金,进行灾后恢复重建。

  陇南市按照2009年11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汶川地震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调整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在保障灾区生产生活设施功能基本恢复的前提下,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和需要适当安排部分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用于支持创新融资(担保机制、产业基金等)支出,以放大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功能,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精神,以及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期评估提出的可对规划资金进行适当调整的意见,本着发展提高、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筹与发展基金相结合、扶持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实际,建立了陇南市工业发展基金,制定出台了《陇南市灾后重建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灾后恢复重建产业重组和生产力布局规划中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规划中的水电站项目中央重建基金使用方式由无偿补助调整为无息借款,滚动使用,到期收回。通过建立工业基金可充分放大中央重建基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引导作用,有效带动金融机构和民间投资,提高中央重建基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收益,有利于促进灾区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 2010年12月31日,文县纳入工业发展基金的项目共计45项,中央重建基金6225万元;市上批准文县项目投资计划42项,中央重建基金2942万元,文县已拨付到项目重建基金1150万元。据此,不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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