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谢文英)“孩子离家出走后,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紧急庇护场所。这也是修订后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向该市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这份建议。有十余位代表联名支持这份建议。
佟丽华说,该《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然而遗憾的是,《条例》实施七年多了,北京至今没有建立起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
“当时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那些在家受到虐待,或者其他原因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提供紧急庇护。”在佟丽华看来,这种临时救助非常必要,随着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案件的逐年增多,他强烈建议北京能够学习上海的成功经验,尽快履行职责,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帮助他们尽早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