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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被情妇丈夫举报受贿

  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被告人刘健春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健春在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重庆日报副总编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在广告业务代理、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101万余元。

  而刘健春的案发则缘于与一漂亮女子的婚外情。知情者透露,这名女子的丈夫是刘健春占有干股的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该女子深爱上了刘健春,并坚决与老板丈夫离婚。老板发现妻子的婚外情后,对刘健春仇恨难抑,愤然到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了刘的“经济问题”。刘健春遂应声落马。

  最新消息称,刘健春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而刘妻目前已获取保候审。(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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