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3日判处8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密“3·15”矿难中犯玩忽职守罪,其中3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3月15日,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造成25名矿工遇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站员岳绚峰、新密市牛店镇政府安全办工作人员王洪涛、朱东辉作为驻矿安全监督员,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副站长田松涛作为包矿干部,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监二科副科长魏朝平、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监二科科员范建朝作为直接的监督管理者,新密市牛店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朱新宪、牛店镇政府安全办副主任张建涛作为煤矿所在地部门主管领导,均没有认真履行规定,对东兴煤业在停工停产期间违法违规生产失察,以致发生此次事故。
法院认定8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判处被告人王洪涛、朱东辉、岳绚峰拘役3个月,判处被告人田松涛、朱新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张建涛、范建朝、魏朝平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