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正义网安徽11月11日电 (通讯员郭慧 黄勇)近日,由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阳河农场原副场长刘某(副处级)受贿案,经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经审查,刘某在担任安徽省华阳河农场二场场长和总场副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97000元。刘某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