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设施被破坏了怎么办?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管理?昨天,昆明市水务局的《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举行了听证,划定防洪设施具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提出了“八禁止”。据悉,这是西部城市出台的第一个《防洪设施管理规定》,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也算得上是领先的。
资金来源
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据了解,该《规定》的出台,对昆明的防洪设施管理更加细化,针对性更强。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内控制、防御洪水以减免洪灾损失,所修建的水库、河道、排水系统、闸、涵、排水管道、泵站、气象水文、水质监测等防洪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规定》将防洪设施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具体措施
防洪设施不得轻易占用
《规定》提出,同级多个部门应相互协调,依据相关规定,划定防洪设施具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公布,设立标志。防洪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确保人们财产与生命安全。
在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将禁止倾倒垃圾、废渣等阻水障碍物;禁止挖沙、取土、采石、堆放物料;禁止盗窃、损坏防洪设施;禁止设置构筑物、建筑物、棚盖防洪设施。而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则将禁止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禁止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禁止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禁止堵塞排水设施。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防洪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
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听证会上,代表们均认为,《规定》的出台,会使防洪设施的多头管理得到有效解决,责任更加明确,城市淹水问题将会得到有效改观。
记者 管弦 实习生 朗学伟(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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