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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若亲属大义灭亲被告可酌情减刑

  本报讯 (记者 隋文)昨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通过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河北实际,在不违反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前提下,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部分,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了细化,为我省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做好充分的准备。

  据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

  “大义灭亲”被告人

  可酌情减刑

  《量刑指导意见》对14种常见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分别确定了调节幅度,例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等,将自首区分为六种不同的情形,分别给予不同的调节幅度。

  另一方面,补充规定了12种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和我省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并参照类似的量刑情节合理确定调节幅度,保证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相协调。

  例如,为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体现了河北特色。

  交通肇事罪

  细化7种情形

  《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起点幅度进行了细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规定“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省高院根据犯罪后果、责任程度、罪过情形等,将一般情节下的交通肇事罪分别细化为7种情形,规定分别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细化个罪量刑情节

  《量刑指导意见》对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情节均进行了细化,对比较常见的、有把握的个罪量刑情节予以明确规定。

  例如,对于非法拘禁罪,省高院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具有殴打、侮辱、虐待等情节的;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因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增加或减少基准刑。

  规范了罚金刑的适用

  结合人民法院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司法实践,省高院在实施细则中补充规定了适用罚金刑的根据和幅度,规范了罚金刑的适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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