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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禁止挖砂采石将实行一次违法永久退出市场

  新闻速读

  在昆明城乡开发建设工作中,对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山体植被和水域进一步加强保护,全面实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烧砖、毁林、开垦、放牧、填河、围湖、擅采地下水“十个禁止”措施。对违反“十个禁止”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实行“一次违法,永久退出市场”的制裁措施。

  昨日,市政府就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十个禁止”措施举行新闻通报会。“十个禁止”涉及禁止挖砂、采石等十大举措。政府将鼓励处于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内的开采企业搬迁并给予相应扶持。

  为把昆明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在昆明城乡开发建设工作中,对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山体植被和水域进一步加强保护,全面实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烧砖、毁林、开垦、放牧、填河、围湖、擅采地下水“十个禁止”措施。该事项在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

  “十个禁止”辐射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以及除滇池流域以外的城市面山、饮用水源地,河流、湖泊水体保护区及面山、新机场、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周边面山等视线范围。目前,市政府已对“十个禁止”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相关县区已积极启动实施。对违反“十个禁止”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将实行“一次违法,永久退出市场”的制裁措施。环保、水务、滇管、供水、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停止生产性供水、供电,不予办理供水、供电手续等措施;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补办规划、土地相关手续;未取得规划、土地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营业执照等手续。公、检、法3家部门还将与环保、滇管部门联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

  副市长王道兴在通报会上说,此次出台的“十个禁止”措施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将改变以往昆明在改善生态环境、修复被破坏植被方面手段较为单一的局面。过去只对私挖乱采予以打击,现在“十个禁止”中明确规定,就算是拥有合法手续的开采企业,只要其处于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内,也不能因为开采而对面山植被造成破坏,必须逐步迁离。政府将鼓励并扶持合法开采企业迁离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还将配合“十个禁止”的实施,尽最大努力对遭到破坏的面山进行植被恢复。

  记者 张锦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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