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云南7月28日电(记者肖凤珍 何赟)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肖晓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肖晓鹏当庭表现平静,他对其受贿财物17万余元的事实没有异议;而对贪污577万元的事实,仍然不予认可并当庭翻供,对于是否上诉的问题,他神色凝重,仅缓缓地说:“我考虑一下再说。”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的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晓鹏在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4425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人民币577万元。
受贿 钱物通吃数额不大
肖晓鹏受贿的事实主要4笔:
一是2008年11月,肖晓鹏利用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曲靖市财政局局长陆应权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并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初,分三次在家中收受陆应权所送人民币3万元,云烟印象香烟五件(二十五条装,价值人民币7.5万元),合计10.5万元。
二是2003年至2009年问,肖晓鹏利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分管农业处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扶持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等方面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董事长何祖训等人提供帮助,并于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先后收受何祖训所送人民币合计3.3万元。
三是2006年6月,肖晓鹏利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分管农业处的职务便利,为普洱茶王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纪翔获取财政扶持资金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问先后收受纪翔所送人民币1.1万元、普洱茶185公斤(价值人民币15425元),合计人民币26425元。
四是2006年至2007年问,肖晓鹏利用担任云南省财墼牙副厅长分管农业处的职务便利,在财政扶持资金审批方面为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提供帮助,并于2005年8、9月份收受刘宏所送人民币1万元。
贪污 上下联动数额巨大
“上下联动,内外勾结,其是主犯。”公诉人在指控肖晓鹏涉嫌贪污577万元国家财政资金时如是说。
法院调查查明:2004年,被告人肖晓鹏与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处级调研员陈锐平(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等人,为购买景洪市园林巷7号一宗土地建盖私房,利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等职务便利,伙同许继宏(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以许悦、徐翎(后变更为李鸿伟)的名义共同入股,于当年5月24日在景洪市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天然林保护、沉香种植扶持、膏桐太空育种示范栽培补助”等项目资金,于2004年至2007年之间,分6次获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277万元。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陈锐平、许继宏等人虚构支付购苗款及劳务费等事实,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其中135万元用于购买景洪市园林巷7号一宗土地,60万元用于退还股东注册资金。
2006年,同样的“套现手法”在云南省元谋县再次上演。在这当中,肖晓鹏、陈锐平、许继宏仍然是“主角”,另外,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晓丽(另案处理)、元谋县林业局原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等人也参与其中。他们仍然利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等职务之便,以许悦、陈继萍、江建威、张奎、李志芳的名义共同入股,于2006年2月23日,在元谋县注册成立“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膏桐能源林栽培示范项目”“中央科技推广项目”等项目资金,从2006年至2008年间,获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300万元。为便于套取项目资金,杨晓丽、唐建华与许继宏商议让杨松胜注册成立“元谋县恒胜建筑安装绿化工程队”, 并以该工程队的名义与元谋膏桐公司签订膏桐种植合同。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杨晓丽安排元谋膏桐公司出纳解宝翠以支付杨松胜工程款、造林款的名义,将国家项目资金拨付到恒胜王程队,再由许继宏从中提取现金216万元,其中用于退还股东入股资金人民币60万元(每人12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40万元(每人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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