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伟)记者7月21日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出台。该《方案》明确提出,全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年度目标为:2010年末达到20%;2011年末达到30%;2012年以后,健康档案建档率逐年提高。石市将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和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康档案的实施范围为各县(市)区辖区;服务对象为常住农村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在开展此项管理过程中,石市将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进行统一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应结合档案动态管理完成内容更新,达到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0-3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建档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通过门诊、上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体检、健康讲座等服务方式,并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完成。
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并统一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在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的同时,石家庄市将加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提高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已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医务人员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同时,石家庄市将推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有计划地推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在技术条件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网络化,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效率和水平。并开展健康档案管理人员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健康档案管理水平。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重点培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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