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陈菲、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3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中一份图表引人关注。这个“2005年——2009年审执结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走势图”显示,2005年,全国18.9万法官审执结案件837万件,到了2009年,全国19万法官审执结案件达到了1054万件。
与庞大的案件审执结数量相比,报告传递出一个信息:2009年,“19万法官”对应着“1054万案件”。这意味着去年我国法官平均每人要审执结55件案件。
报告统计显示,2009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8875件,审执结10544736件。自2005年以来,案件量年均递增5.95%。同时,报告指出,基层的审判任务更为繁重,面临困难更多,有的基层法院人均年结案高达280多件,“案多人少”问题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在社会矛盾增多、法院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专门机关审判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委托调解等诉讼调解的新方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法院如何应对“诉讼爆炸”、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报告显示,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每一位法官都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确保所办案件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经得起历史检验。2009年,各级法院各类案件一审上诉率为25.95%,二审改判率为2.96%,人民法院公正效率指标比上年增加0.16。
例如,江苏法院通过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突出评查导向,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将和解息诉、法律释明、工作作风等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将评查与评优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率。
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报告还显示,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还在提高办案效率上下功夫。通过理顺审判流程,加快案件流转;推行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建立有效的审限跟踪管理机制,杜绝人为拖延办案,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实现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4.79%,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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