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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二审均被改判为20年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家族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陈水扁20年有期徒刑,判决陈水扁之妻吴淑珍20年有期徒刑,均比一审时有所减轻。二审还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分别科罚金1.7亿元、2亿元(新台币,下同)。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科罚金2亿元;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

  台高等法院昨天还分别二审判决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其妻子黄睿靓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黄睿靓缓刑4年;两人各科罚金3000万元、2000万元。陈致中、黄睿靓在一审中分别因洗钱罪被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2人各科罚金1.5亿元。陈水扁家族弊案中其他被告的刑罚在二审中也都获得减轻。

  据介绍,二审法官认定的陈水扁等贪污数额比一审有所减少,因而在二审判决中减轻刑罚。

  二审宣判后,台高等法院合议庭召开延押庭以决定至今已羁押500多天的陈水扁是否继续延押。经过近两小时辩论,合议庭裁定陈水扁还押看守所。台高院表示,陈水扁是否续押将另日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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