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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原特警支队长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

  亳州市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犯5罪,当庭表示上诉

  本报讯  昨日,亳州市中院对亳州市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贪腐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白玉岭犯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白玉岭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玉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白玉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41.6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白玉岭独自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14.5万元,构成贪污罪。白玉岭身为司法人员却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白玉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288.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玉岭在强奸妇女过程中,利用职务和地位威胁被害人,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被害人身心严重受伤害,情节特别恶劣;并致被害人怀孕,后果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白玉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白玉岭在徇私枉法罪中,多次放纵罪犯多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法院将对被告人白玉岭的受贿款、贪污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白玉岭不服判决,当庭向合议庭表示上诉。

  本报记者 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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