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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农林局原局长受贿40万

  获刑4年,多次在停车场收贿款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南检宣)利用发包酒店装修项目等大开方便之门,南沙区农林局原局长陈小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23万港元、2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被南沙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日前,南沙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据指控,今年48岁的陈小鹏是广州人,原任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局长,为正处级干部。

  2004年至2005年间,陈小鹏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万顷沙镇(现南沙区万顷沙镇)镇长期间,利用负责万顷沙镇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工程公司成功承建万顷沙镇政府发包的葵园酒店装修工程等项目,其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工程部经理陈某(另案处理)贿送的3万港元、20万元人民币,更有两次在停车场公开收受贿款。

  2007年12月,陈小鹏在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南沙区农林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又为此前行贿人陈某进行水产养殖等提供帮助,并收受了其贿送的20万港元并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陈小鹏先后四次收受行贿人陈某的贿赂款。其后,陈小鹏主动向南沙区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退回43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小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犯罪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同时还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陈小鹏不服上诉,后被广州市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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