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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通讯员潘振洲 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曹建兴私自将公司改制资金647万余元转出,为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已于近日被依法逮捕。
经查,2008年5月28日,曹建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改制资金647万余元从该公司账户转出,为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成立公司提供验资资金。验资完毕后,同年5月29日,又将此款转至单位指定的刘某个人账户。黄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曹建兴的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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