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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人利用假手续骗购经适房、利用经适房敛财的乱象,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并公布举报电话。骗购者一经发现不仅要“吐出”获利,而且还要受罚。
剥夺骗购者申请资格五年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市、区、办事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实现市、区两级信息系统联网,加强对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核,认真做好资格准入工作。
对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适房的,责令其退回所购经适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
按市场价补交购房款
若骗购所得经适房是其家庭唯一住房的,《通知》明确提出,由购房人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补交购房款。
同时,《通知》再次强调,经适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时,不得出租、闲置、出借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适房时,要对以上内容做出书面承诺;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中要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违规出租经适房 罚款2000元以上
有些人骗购经适房,是为了获利。对此,郑州市开始重点查处。
《通知》要求,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建立由局规划发展处、法规监察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和市房地产监察队、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参加的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已建成入住的经适房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已经调查核实的出租、闲置、出借等行为,按规定,由市房地产监察队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收回所购经适房。
对中介机构代理买卖、出租经适房的行为,由市房地产监察队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购买商品房必须退出经适房
先购买经适房,享受了价格的优惠,然后再去购买商品房。对这一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否则,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权属登记。
上市交易将有明确规定
经适房如何上市交易,交易获利如何分配,目前尚无明确规定。《通知》中要求,加快出台制定“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对自1995年以来不同阶段的经适房(安居工程)上市交易做出明确规定。会同市财政、国土等部门定期制定经适房上市交易时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标准。
同时,加快出台“经适房回购办法”,对政府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格和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方式等进行细化。探索经适房共有产权制度,明确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等内容。
举报电话房地产监察队0371-67182966经适房建管中心0371-678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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