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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决定为贫困人群发放价格补贴

  中广网杭州4月27日消息 (记者 陈瑜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03分报道,一季度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4.2%,浙江省民政部门决定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浙江省2008年底就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时,按季度对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蔡国华:主要是依据价格指数的变动来发放价格补贴,他选取的物品贴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他的一些权重也是按照困难群众的日常消费支出的实际情况来设计的,相比CPI来讲更有针对性。

  根据测算,农村和城市的低收入者可以每月领到30至50元的政府补贴。浙江省此次仅城乡低保对象部分的价格补贴就须支出3000余万元。蔡国华表示,主副食依然占据了低收入居民的大部分基本生活支出,食品价格上升,困难群体受到影响最明显:

  蔡国华:主副食是占主要的,还有日常的一些服务的价格;需要额外给予补助,保证他的生活呢不受价格上涨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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