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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局官员自当煤老板一审被判20年

  本报讯 (记者郑海啸 郭超美) 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涉嫌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经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5日被蒲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郝鹏俊的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也因涉嫌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据悉,郝鹏俊被捕前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郝俊鹏案是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郝鹏俊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为于香婷弟弟于小红。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在与蒲县远中洗煤厂等22家企业业务往来中,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进行申报,逃税1871万余元,逃税额最高占到应纳税额的82%。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郝鹏俊先后安排冯记明、于小红采用虚构、夸大、骗取等手段,两次超限额购买炸药共63.5吨、雷管19万多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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