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7人死1人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认定为自首获从轻处罚
新京报网即时报道 (记者张太凌) 今日(4月14日)上午9时,东五环7-28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刘平,被朝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去年7月28日下午5时许,刘平驾驶 “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朝阳区京通快速路进京方向违章驶入东五环路。刘平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后其车越过中心隔离护板,逆行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普瑞维亚客车、三菱轿车和富康轿车相撞,造成7人死1人伤,4车严重损坏,道路设施损坏。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平因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遵守安全规范,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刘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特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行情节特别恶劣。同时鉴于刘平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法院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刘平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并在庭后拒绝接受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