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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南昌4月12日电 记者黄辉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新余市中院指定管辖的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福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福仁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9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土地开发审批、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支付、土地拍卖、土地办证等方面牟取利益。
据了解,陈福仁曾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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