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孙颖通讯员/王华兵)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绑架撕票毁尸灭迹罪犯徐庆喜、许启方进行终审宣判。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死刑罪犯徐庆喜、许启方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法院还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未成年人的两宗案件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家教”绑架学生并撕票
2008年5月,罪犯徐庆喜化名“徐志强”来到深圳市福田区一家教中心应聘做了一名家教老师,并选定13岁被害男孩杨某某作为绑架目标。同年6月14日下午,徐庆喜将杨某某骗至租住处,持刀威逼杨某某,并捆绑杨的手脚,后强迫杨某某喝白酒,企图对其进行麻醉。19时许,徐庆喜为防止杨某某哭闹,用枕头捂住杨某某的脸部,并掐住杨的脖子,致杨某某窒息死亡。之后,徐庆喜又给杨某某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100万元,并威胁不准报警,同时要杨母到布吉农批市场附近的天桥见面,商谈支付赎金的事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该处,将徐庆喜抓获。
6岁女童被毁尸灭迹
2006年3月20日11时许,罪犯许启方将6岁女孩被害人黄某某绑架至其租住的深圳市宝安区一租住处,并用胶带封嘴,捆绑手脚后藏于床底。许启方打电话给被害人母亲索要赎金3万元。19时30分许,许启方返回住处,发现被害人黄某某已经死亡,遂毁尸灭迹。2006年3月24日,许启方被警方抓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另两起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案情详见3月23日本版报道),被告人杜明军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石华兵、张治中犯绑架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孔金磷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胜文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意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67302元,其中被告人孔金磷承担人民币397111.4元,被告人黄胜文承担人民币170190.6元,上述二被告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