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杰通讯员李伏)本市首个严控超期羁押的实施细则在朝阳试行。昨天朝阳检察院表示,试行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依法需要延长羁押时间的情况,法院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看守所,检察院将定期查看在押人员信息,严防超期羁押。
朝阳检察院昨天表示,今年初,朝阳检察院与朝阳法院共同签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流程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试行,这是本市首个审理期限管理细则。
《规定》要求,依法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延期审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法院将在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前,将新的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朝阳公安分局看守所。法院办理在押被告人案件,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请示、答复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朝阳检察院每周将定期查看朝阳公安分局看守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将系统中显示的在审超期羁押案件人员名单,交送朝阳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庭,由该刑事审判庭确认案件是否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对于确认超期羁押案件,朝阳检察院向朝阳法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予以纠正,纠正结果一个月内函告朝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