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月薪起征点以上
小康杂志社—新浪网联合报道(记者 张凡)
“目前2000元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时间周期的,而通常一本书的写作极少在一个月内完成,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更何况有相当数量的作者是自由撰稿人,自由撰稿人没有固定的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所得很可能是其维系生活的唯一来源。此种不合理的状况亟需改变。”全国人大代表张喆人对稿酬个税起征点提出建议。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在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2006年1月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2008年3月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税率从5%开始,采用九级累进制。而正式出版物稿酬个税起征点仍然是800元,而且税率是14%,超过4000元者税率达20%。
延续了30年不变的稿酬税制,是制约作者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重要因素。张喆人以熟知的学术专著的出版为例,作者积累多年的经验,广泛查询资料、收集素材,一般大型学术专著的作者队伍均由来自全国甚至海外的学术权威及学科带头人组成,不少花费数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完成书稿的编撰工作。但在稿酬结算时,无论书稿传承价值大小、容量篇幅多少、撰稿时间长短,个税起征点始终800元不变。他由此建议:提高稿酬起征点,标准可按目前月薪个税的起征点(2000元),如果月薪个税起征点再行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亦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