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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公立医院改革关键在于政府投入

  ■新快报记者 陈杨

  昨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深圳等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届时,试点医院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并将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医改主要内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3.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4.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6.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

  7.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8.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特需服务比例不得超过10%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逐步实现先诊疗后结算

  意见明确提出,将改革医疗收费服务管理与医保结算服务管理,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

  对于医疗收费和医保结算的相关服务,卫生部要求,要改革公立医院收费服务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参保参合患者就医。同时,与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协作配合,探索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收费),与预约诊疗措施相结合,识别患者医保身份,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

  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

  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

  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待遇等同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本地连线

  深圳正在探索取消药品加成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直言改革关键在政府投入

  记者获悉,作为广东医改试点的深圳也被选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正在密锣紧鼓地进行当地公立医院改革的方案修改。该方案需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并于2010年4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其中两项内容,深圳都已经在探索:一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并将该项费用纳入医保。目前深圳社康中心正在实施,将逐步在全市推广;二是“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据了解,深圳公立医院改革目前有四个模式:北大深圳医院的理事会模式、南山医院的理事会模式、滨海医院董事会模式、龙岗区的医院管理中心模式。这些模式都在探索之中。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直言,对于本次《指导意见》基本没有新的看法,关键还是政府投入。“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难以落实,公立医院又如何改呢?有人说,‘又是钱的问题!’那不是‘钱’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呢?我们要知道,公共医疗卫生不是‘投资’而是‘投入’,‘投入’产生的不是直接的经济指标,而是社会指标。”廖新波说。 (陈杨)

  新快辞典

  药事服务费

  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一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药事服务费是根据医务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劳务价值来核算的,与销售药品的金额不直接挂钩。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代之以收取药事服务费弥补相关成本,有利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特需医疗服务

  所谓特需医疗,多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点名手术、加班手术、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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