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2月21日电(记者 曹健)为应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索建立“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从2009年5月起,政府对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
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养老资金缺乏问题,宁夏从2009年5月开始按年龄分类分档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城市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补助水平发放;年龄在90周岁至99周岁的城市低收入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发放;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一律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