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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改善拥堵机关事业单位将错时上下班

  实行对象

  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时段划分

  ■市区两级机关和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上班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

  ■中、小学校上学指导时间8:30,放学指导时间小学16:30、中学17:00

  ■金融机构、大型商场上班指导时间为9:30,下班时间自行安排

  ■其他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早报讯(记者 吴楚瞳)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缓解成都中心城区上下班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成都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2月20日起,在中心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在中心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错时上下班制度实行范围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区域内的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具体安排是:市、区两级机关和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为9:00至12:00,13:00至17:00;中、小学校上学指导时间为8:30,放学指导时间为小学16:30、中学17:00。

  幼儿园现行入园、离园时间不变;医疗机构现行上下班时间不变;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大型商场上班指导时间为早晨9:30,下班时间自行安排。

  其他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通知要求,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错时上下班工作安排,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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