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陕西问题奶粉被检合格 质检所称只对样品负责

  本报渭南讯(记者 卿荣波) 针对“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给乐康公司问题奶粉出具合格报告”的说法,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昨日回应称:他们只对送检样品的质量负责。

  质检报告显示:委托检验奶粉未发现三聚氰胺

  昨日,有报道称,购买问题奶粉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示的奶粉检验报告复印件显示,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

  昨日,渭南市质检所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在2009年9月30日给乐康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据检验所负责人介绍,这也是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所出示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上,委托单位、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均为乐康公司,抽样基数为10吨。在检验结论一栏中显示的是“三聚氰胺:未检出”。该负责人说,当时,他们在对乐康公司送检的0.2kg全脂乳粉进行检测后的确未发现三聚氰胺,也给予了“合格品”的样品等级评定。

  质检所:送检品合格,不能说明产品全合格

  该负责人说,按照《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进行质量检验时,其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方负责。“也就是说,乐康公司当时送检的样品合格,但并不能说明其产品全部合格。”这位负责人称,乐康公司还有可能卖出问题奶粉。

  他说,2009年,质检所对乐康公司进行过一次监督检验和两次专项检验,都没有发现问题。今年1月4日,乐康公司曾针对2009年9月20日以后的产品发出召回通知,1月6日晚,质检所也责令其召回,但质检所进厂查看时,厂内存放的是2009年7月、8月生产的产品。“问题奶粉事件,有可能是厂家提供抽样的产品和售出的不一样。”

  对于如何防止样品被调换,渭南市质监局一负责人说,质监部门人力不足,监管上还有困难。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对质量负责任、讲诚信。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问题奶粉 样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