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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李庄案二审开庭

  本报重庆2月2日电(记者沈义) 今天上午9点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3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2009年12月18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月8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此后,李庄及其辩护律师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10年1月19日受理了李庄上诉案。

  今天上午开庭后,法庭围绕一审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审理。上诉人李庄陈述上诉理由时说:“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法庭在合议后决定继续审理。

  当检察人员问李庄是否指使涉黑团伙头目龚刚模编造刑讯逼供、找人作伪证等问题后,李庄都作了肯定回答,并说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作伪证,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龚刚模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就龚刚模涉黑案的部分内容和他是否被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了询问。龚刚模否认被刑讯逼供,称手上的伤是2009年4月去海南三亚旅游时不小心弄伤而留下的痕迹,都是进看守所前留下的。在得到审判长同意后,两名辩护律师还现场给龚刚模“验伤”。检察人员问龚刚模为什么要举报李庄,龚刚模坚持了他以前的说法。

  由于在后来的庭审中,李庄的两名辩护律师轮番向龚刚模发问,持续时间较长,龚刚模自称有些“晕”,就向审判长提出请求“不想作证了”。为确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证人拒绝继续作证是其合法权利。随后,龚刚模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13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13时45分,庭审继续。因休庭前上诉人李庄提出有问题要问龚刚模,经法庭征得龚刚模同意后,龚刚模再次出庭回答提问。

  到记者发稿时,此案庭审仍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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