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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人民网上海2月2日电 (记者沈文敏)今天,由交通运输部上海海事局主办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贯会议在沪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将设立全国性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其管理中心有望落户上海,从而极大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已于2009年9月2日经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防污条例》最主要的制度精神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既有适度的超前又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最深刻的原则变化是《防污条例》将“防止污染”原则转变为“防治污染”,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并围绕“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将船岸等相关各方都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由防止到防治、从事后到事前、从点到面的转变。

  《防污条例》大量借鉴了一些有效的国际惯例,其中之一是将配套设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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