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高际法 戴轶群) 1月1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少贤涉黑案(本报2009年12月24日曾报道)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死刑,其中安少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1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安少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安少贤为首,以赵强、纪广辉、平公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邓永辉、马海刚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开设赌局,收放高利贷,并以赌博、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为主要活动经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形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安少贤直接组织参与故意杀人1起,致1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5起;敲诈6起,数额2万余元;赌博7起,数额20万余元;开设赌场1起,数额4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被告人邓永辉参与故意杀人1起,致1人死亡;抢劫1起,数额17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在故意杀人罪中,被告人持刀砍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告人邓永辉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