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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低保应保尽保 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题:为困难群体筑起坚实的保障线——社会救助在北京

  新华社记者宗焕平、黄海

  1月上旬的一天,雪后的北京寒气袭人,北京通州区前榆林庄村张禹老人的家里却洋溢着暖意。

  69岁的张禹是一位孤老。他一边烤着炉火,一边对记者说:“我这房子原来是土坯房,破得快垮了。政府去年花了四万五为我盖了3间新房,45平方米,窗户玻璃都是双层的,内墙能保温。我现在每月能拿175元低保金、200元养老金,医药费能全部报销,逢年过节政府还发几百元慰问金。虽然我无儿无女,但享党和政府的福,我的晚年过得很安逸。”

  作为2009年为市民办的57件实事之一,北京市去年共为张禹这样的农村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6500户翻建维修了危旧房。这是北京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之一。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说,北京现已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并实现了城乡统筹,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应保尽保 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石景山区低保对象陈多兰没有工作,她在首钢工作的爱人因患多种疾病长期病休在家、每个月只有800元收入,女儿2009年考取大学,学费让全家犯了愁。陈多兰听说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可以获得4000元的入学救助,便提出了申请,女儿因此顺利入了学。陈多兰说,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考上大学后能上得起学,政府的政策太好了。

  近年来,北京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着力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使低保标准随城乡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2040元至4920元不等;二是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三无”人员、五保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分别按超过低保标准5%、10%、15%等标准增加系数实施救助;三是实施就业援助机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主动就业的,按城市低保标准80%给予就业奖励。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给予免费技能培训,实施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副处长刘振山介绍说,北京目前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的城市低保对象共7.4万户、14.7万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040元的农村低保对象共4.6万户、8.3万人;全市共有生活困难补助对象4360多人;还有一批低保边缘对象,其家庭收入高于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的170%。这些困难群众有的没有工作或收入很低,有的家庭有残疾人员特别是重残人员,有的家庭有成员患重病,有的家庭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特别困难。这些人员是北京市重点关注的对象。

  数据解读:北京市从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又在全国较早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市共将12万户、23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近几年政府每年发放低保金约6亿元,每年约有12万人享受超过低保标准的分类救助。

  专家点评: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专门研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问题的专家江治强表示,北京市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制度框架、救助标准、补差水平、救助管理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许多做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北京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救助制度一体化建设、实施分类分层救助,较好地为困难群众构筑起了一张基本生活保障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果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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