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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改善型住房”标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1:40   CCTV《第一时间》

  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者,为购买“改善型 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 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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