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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草拟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出炉。其中规定,保障房住户两年内累计被扣20分将被退房,且1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广州的保障性住房扣分办法显然是借鉴了香港公屋扣分制度的经验,港府房屋署从2003年起实施公共屋村清洁扣分制。不过香港公屋制度实施多年来,也产生不少的争议。您觉得广州出台保障性住房扣分制度是否合理?您觉得该办法的惩罚或者奖励是否合适?如果发生不文明行为而被扣分,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者是否也有责任,只处罚住户是否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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