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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通报督办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满一年的征收20%闲置费满两年的坚决无偿收回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精神,国土资源部23日宣布对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省区市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挂牌督办,以强化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全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国土资源部此次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按闲置时间分,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有11宗,闲置满两年的有7宗;按闲置原因分,企业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迁未及时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规划调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有3宗。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底前,将18宗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明年2月底前,要将各省份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上报,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分类处置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

  国土资源部表示,为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将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包括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对宗地规模、出让金缴纳、受让人条件、开竣工申报、违约责任等进一步作出明确约定。各地必须将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等各类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信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开。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也将把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作为督察重点,督促各地及时处置闲置土地。

  述评

  必须严厉打击房地产用地“撂荒”

  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高达1万公顷左右,房地产用地“撂荒”严重扭曲土地供应与住房供应间的正常链条,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增长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严厉打击房地产用地“撂荒”,必须做到有法必依。目前,针对闲置土地乃至开发商“囤地”现象,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调查表明,全国闲置的约1万公顷房地产用地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以及司法查封的,约占55%。对此,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来,不“因公废法”,不踢皮球,要依法尽快协调各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使用盘活房地产用地存量,尽快为房地产市场舒通血脉。

  在房地产用地“撂荒”中,群众意见最大的,就是开发商或打着开发商旗号的“地贩子”“囤地”行为,对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多年来,在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界,“不盖房子、只倒土地”的所谓开发商为数相当多。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在地价房价上涨过快时,增加土地和房屋供给。而“囤地”扰乱了土地与住房之间的供需信号。因此对城市闲置土地,宗宗过关,块块清账,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非理性飙升。

  开发商“囤地”的另一个动机,就是到资本市场“圈钱”。以囤积土地为抵押,可以到银行贷款,可以通过囤积土地实现固定资产增加,再到资本市场圈更多资金。因此,要打击房地产用地“撂荒”,必须充分估计房地产用地的金融属性,土地调控、银行监管、证券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控制土地资本化的速度、程度,防止房地产引发的金融风险。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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