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3日消息 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任内二次金改等案,已接近尾声,最快将于今天下午将全案侦结。据台媒指出,台检方认定陈水扁等人涉及“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送钱进扁家的金控业者无涉刑责,将予签结。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人士透露,陈水扁案本波结案,主要分为收贿、洗钱等区块。台检方特侦组承办检察官已完成结案书类送到台湾“最高检察署”,台“检察总长”陈聪明上午也到台特侦组召开结案前会议,对部分有争议的案情做最后确认。
办案人员指出,本波陈水扁案共有20多名被告,除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外,还包括涉嫌洗钱的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大嫂陈俊英、友人陈经纬、前陈水扁办公室资政吴澧培。
企业界被控协助陈水扁家洗钱的被告,包括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营运长马维辰、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升恒昌负责人江松溪、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
至于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在2007年间垫款帮扁家低价购买两户元大一品苑豪宅,去年高价卖出获利数千万元,被控协助陈水扁家洗钱。台特侦组内部对林文渊是否改列侦字案被告歧见颇大,21日经投票表决后,决定将这部分案情签结。
办案人员表示,在企业给款及二次金改部分,特侦组认定,吴淑珍、陈水扁收受元大马家及国泰蔡家数亿元款项,涉嫌台“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分别将二人列为被告,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也被列为贪污共犯。而给钱的企业界人士均无刑责。
不过,特侦组查出,某涉案的金控业人士疑动用公司资金交付陈水扁家,已被特侦组列为背信案被告。(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