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建
英国19世纪女作家艾米莉.勃朗特(EmilyBronte,1818~1848)的名作《呼啸山庄》,一直 被认为是英国文学史上一部“最奇特的小说”。它远远超越了写作的时代,在问世百年后,依然使读者感受到震撼,并吸引众 多文学评论家的眼光,从众多的角度来分析这部小说所叙述的故事。
小说的主人公希斯克利夫与凯瑟琳,一个是被辛德雷拾来的弃儿,一个是辛德雷的女儿,他们一起在呼啸山庄长大, 都处在辛德雷专横暴虐的管辖之下,两人之间有了一份感情。但是,凯瑟琳却嫁给了山下画眉田庄的林顿。为此,希斯克利夫 满腔的爱转化为无比的恨。后来,他处心积虑迫害辛德雷和林顿两人致死,独霸了两家庄园的产业。由于凯瑟琳已经死去,希 斯克利夫的复仇对象盲目地转向他们的子女,使无辜的下一代也饱尝了苦果。小说最后的结局,却是以希斯克利夫放弃了在下 一代身上报复的念头,绝食身亡而告终。作者大概以此表明她所塑造的这个暴虐的复仇天使,天性是善良的,只是遭遇到残酷 现实的扭曲。
小说第六章,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还是少年的希斯克利夫带着凯瑟琳,夜闯山下的画眉田庄,只是为了去看看林顿 家的两个孩子是如何玩耍的。他们在林顿家玻璃窗外做鬼脸、学鬼叫,把林顿家的孩子吓得够呛。林顿家里的牛头狗窜出来咬 住了凯瑟琳的脚,林顿家的佣人跑出来抓住了他们。林顿家的佣人罗伯特说:“很像是强盗把他们送进窗户,好等大家都睡了 ,去开门放这一帮子进来,好从从容容地把我们干掉。闭嘴,你这满口下流的小偷(指希斯克利夫),你!你就要为这事上绞 架啦。林顿先生,你先别把枪收起来。”而拿着枪的老林顿也说:“这些坏蛋知道昨天是我收租的日子,他们想巧妙地算计我 。进来吧,我要招待他们一番……只是一个男孩子——可是他脸上明摆着流氓相,他们相貌已经露出本性来了,趁他的行动还 没表现出来,立刻把他绞死,不是给乡里做了件好事吗?”直到老林顿认出了在教堂见到过的凯瑟琳,才知道是呼啸山庄的两 个孩子。于是他赶走了希斯克利夫,留下了凯瑟琳。这次夜闯画眉田庄,成为凯瑟琳后来嫁到这里的重要契机。
两个孩子的恶作剧为什么被称之为是要“上绞架”的重罪?这就需要了解古代社会中有关住宅保护的法律了。
神圣的“家”
德国文化人类学家利普斯在他的名著《事物的起源》中充满感情地写道:“让我们回家吧,在任何语言中这都是一句 神圣的话。在外部世界,人们为生存而斗争,为保卫亲人免于雨水、寒冷、炎热的侵袭和发生不测之祸而奋斗;而在家内,则 可感到亲人的庇护以及火塘周围的亲切轻松气氛。人类没有不珍惜家的幸福的,而不管其形式如何。”这里的“家”的实际含 义是物理性的,如果要更准确的说明,那就是现代汉语中的“私宅”。
家不仅像利普斯所说的是个避难所,而且更是一个堡垒,用来抵御自然界和“精灵界”的侵袭,抵御人类同类的侵袭 。一切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都应该被拒之于家门之外。而在缺乏人工照明的古代,人们在夜间难以判定入侵者的身份、威胁性 质与程度,只能以最极端的措施来进行防御。同时,也要禁止一切夜间接近、进入私宅的行为。这是一种古老的禁忌,反映在 几乎所有的古代法律之中。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3800多年前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明确规定,当有人侵犯他人之住所时,应 该在“侵犯之处”处死并将其尸体在该处掩埋。在古罗马的《十二表法》里,规定杀死“夜盗”者无罪。如果不当场杀死,在 以后夜盗应处以笞刑,并交给主人处理。欧洲中世纪时期,各国的法律都有夜入人家的罪名,一直被视为一项重罪,大多允许 主人将入侵者当场杀死。欧洲中世纪时每户人家的门后必定要放上一把长矛,以至于形成“就像长矛放在门后那样”的谚语, 来表示某件东西可以随时拿到、是主人忠实朋友的意思。即使是国家的公务人员为执行公务也必须是以“国王的名义”才可以 进入他人的私宅,夜间则不得进入。可能读者都会记得,18世纪北美殖民地独立战争的触发因素之一就是殖民地人民拒绝英 军有驻扎民房的权力。
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定如出一辙。据《周礼·秋官·朝士》的说法,西周时已有“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的法 律,据后儒解释“军”是“攻”的意思,当私宅遇到进攻时可以自行杀死进攻者。汉儒郑玄在注释这一条时,引用了一条汉朝 的法律,说西周这项法令就和这条汉朝法律的意思一样,允许主人当场杀死“无故入人家”者。另外在船上和车上如发现行船 驾车人图谋不轨,事起仓促,也允许当场杀死行船及驾车人。而且汉朝的法律也具有限制官府执法人员任意进入私宅的约束。 在居延出土的汉代竹简中有一条“捕律”,禁止官吏在未出示证件情况下进入人家捕捉人犯,否则就是被该家人打伤也“以无 故入人室律从事”。以后中国历代法律都有类似的内容,《唐律疏议·贼盗》专设“夜入人家”条,规定夜间无故进入他人私 宅的,处“笞四十”;但是如果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就是允许主人当场杀死入侵者。明清律规定“夜无故入人家”之罪的 刑罚为杖八十,比唐律略有加重。主人登时杀死入侵者仍然无罪。同时明确规定政府执法也应有官府签发的“信牌”、“牌票 ”为标志,官府衙役要持牌票、约会当地的地保才可执行传讯、逮捕等公务。一般的传讯不得使用武力,只有在逮捕凶犯时才 可以使用武力进入私宅。唐宋时期也有“夤夜入人家非奸即盗”的俗谚。
希斯克利夫的“原罪”
在艾米莉.勃朗特创作《呼啸山庄》时的英国,按照久远的法律传统,夜闯私宅就是一项重罪罪名(往往也称“夜盗 ”,但实际上并不贴切)来进行处罚。入侵者只要进入了私宅,即使没有盗窃、毁坏、伤害之类的其他犯罪情节,仍然要被处 以死罪。同时也允许私宅主人以最高程度的防卫手段,即使杀死入侵者也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1873年的一项英国的 判例宣称:“防卫庇护生命的住宅同防卫生命一样重要。”直到20世纪后半叶,英国法律仍将夜间进入他人私宅作为重罪处 理,怀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私宅的最高刑可为5年,怀盗窃目的而进入私宅的是“加重的夜入私宅”罪,最高刑可至14年。 如果是携带凶器、进攻性武器进入的可判终身监禁。
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也都强调法律对于“家”的保护。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规定以破坏外部、攀越、伪 造钥匙等手段进入私宅行盗者一律处死刑。在美国的很多州,至今仍允许以暴力防卫自己的私宅,对于以重罪目的入侵者可用 致命暴力,但一般都禁止在平时以致命暴力防卫私宅,比如设置电网、伏击枪、致命陷阱等。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即使 是执法部门仍要尊重私宅的这种神圣性质,不得以非法方式进入私宅执法。比如有的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进入私宅缉捕嫌疑 人或搜查私宅,都必须在白天进行,夜晚能够进入缉捕或搜查的只能是影院、旅馆等公共场所。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允许破除 这个戒律。
了解了这个法律文化的背景,再来思考《呼啸山庄》第六章所描写的这个情节,我们不仅可以理解林顿一家对于这两 个孩子的恶作剧为何要这样大动干戈,以及用“罪犯”、“绞刑”这样的语言来咒骂少年希斯克利夫,而且还可以进一步体会 作者这段描写的含义。艾米莉.勃朗特或许是想用这个情节来显示希斯克利夫的“原罪”,他那种藐视法律的桀骜不驯的习性 已经形成,预示他后来那“无法无天”的暴虐行径。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2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