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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庭审时否认贪污公务机要费

  中国台湾网12月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高等法院”昨天开庭审理陈水扁弊案,陈水扁否认贪污公务机要费,坚称任内执行机密工作支出就超过1亿元(新台币,下同),申请传唤高雄市长陈菊、台“中钢”前董事长林文渊等21名证人,并要求以秘密庭方式审理“机密外交”案。

  报道称,昨天还发生一段小插曲,陈水扁律师洪贵叁在庭上突然提出,公务费案应依“大法官”解释意旨,由五位法官组特别合议庭承审;审判长邓振球因此两度反问:“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审?”气氛一度尴尬,陈水扁与律师团后来均表示同意。

  陈水扁强调自己没有侵占公务机要费的犯意,再次扯李登辉,他说李登辉以公务费支付大溪住处的水电费、花20万元买画等等。审判长邓振球则说,如果法律规定不行,不是以前的人可以核销、就认为都可以这样做。

  陈水扁也要求法院调阅他和吴淑珍参选“立委”、台北市长、台当局领导人,共获得发给的选举补助款,证明他们有财力汇款1.7亿元到海外账户。

  陈水扁申请传唤的证人包括:林文渊、陈菊、扁帽工厂前负责人黄维生、吴澧培、黄志芳、出版人郝广才,及马永成、郭文彬等人。(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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